为了买房子,要开无房证明,因为时效一个月的,我都开了3次了。最后一次是今年7月份办的,之前是大纸后来改成小纸,我问怎么不一样了,她们说换了,我就没有在说什么,可是该交契税了,7月份的我以为过期了就撕去了,可是到房管局那以后,她说7月份办过了不给补办了,你去交百分之四的税去吧,可是我说你们之前都是一个月就失效的,你也没有给我说那个是交契税用的,不会过期的啊,如果我知道我能给撕了吗?可是我明明就是首套房啊,我一个老百姓,买套房子是多不容易,现在契税也不便宜,事实在那摆着,我就是首套房,为什么就不能给我证明了呢?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条通顺的路走呢?
身份证户口本丢了,就能说没有这个人吗?出生证死亡证丢了就说明他没生没死吗?无房证明不在,就说明我是有房子的人吗?那要是真有房子也好,我还不用花了这么多人大半辈子的钱去买了呢。我从单位请了假去开证明,一次又一次,为什么就不能补办了呢?现在生活想简单点就不行吗?
我就是想让开个“无房证明”而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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