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参加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产时由于特殊情况需手工报销需持以下材料到我局生育科审核报销:1.住院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2.结账凭据;3.费用明细单;4.出院证;5.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7.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8.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不予报销);9.《生育保险登记卡》;10.准生证复印件。备注: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流产、引产,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二、报销围产保健费和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1.生育保险登记卡、住院发票原件、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不予报销)、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准生证复印件。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三、按规定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在待遇享受期内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若有其他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