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司下发一份协议,协议内容:要求我们长期休假(暂定为4个月),休假期间发放50%的薪资,如果通知上班而我们没有按时到,那么就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任何薪酬。这50%的工资要等到我们返厂上班了过后再逐月发放给我们。也就是说放假的这几个月我们不能拿到一分钱,而且返厂上班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可能是4个月也可能是4年。我们不同意签,公司就说签不签订都要按照这协议执行,今天我们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却又说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工厂没有任何手续而不能得到答复。这家公司本是在深圳,但来郑州开办分厂快2年了,却没有注册也没有任何手续,而且在郑州招聘的员工也没有买什么社保,医疗保险,等等一系列的保险。现在我们只想拿回属于我们应该得到的钱,却没有任何办法。在知道我们要去劳动部门投诉之前老板还威胁说如果我们敢去投诉去告他那么他一分钱的工资都不给我们。我们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好心人帮帮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