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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无良知的肇事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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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2:1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9365小时:30分钟

你好:
     我母亲于2013年8月15日晚8点在散步时被后面疾驰的电动车撞出五六米远,当场出现呕吐,昏迷,事发当晚110将我们送入巩义市阳光医院,第二天病情加重转入市人民医院。报警后由巩义市交通警察五中队受理。找事着未曾再露面,一直其母亲负责联络。诊断证明为特重颅脑损伤及小脑出血,8月16日医院做了5个多小时的手术。在重症监护室一周后转入普通病房。8月29日以后,肇事者母亲见病情好转,不再支付任何的费用,也不再露面。家里人曾亲自去找她,她开始说没钱,后来多次说她没有义务再去医院看望,更别提钱了。还说就是有钱也不给,有本事让律师去问她要。但凡有一丁点良心的人都不会说出这么没人性的话。我父亲也身体不好,为了照顾我的母亲已经苍老了许多。她们这样嚣张难道是花钱托关系可以干扰责任事故书的出具吗?难道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就没有办法得到政府的关注吗?请不要让受害者再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做为受害者家属,我们相信五中队可以做出客观公正的事故责任书。同时,我也想知道一下事件的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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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24 14:45:31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gyw13  在2013-9-26 18:1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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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6 09:39:44 |只看该作者
2013年9月23日,我大队认定,该案件中电动车驾驶人路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某无事故责任,并已送达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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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6 18:16:14 |只看该作者
巩义交警队 发表于 2013-9-26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3年9月23日,我大队认定,该案件中电动车驾驶人路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某无事故责任,并已送 ...

谢谢工作在一线的交警同志,谢谢你们的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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