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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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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5:1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中牟县人社局

等待时间

18615小时:1分钟

您好:我想问下,9月份的生育津贴什么时候报,是否已经报了,什么时候能得到名单,2013年2月份到7月份休的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按哪几个月算的,具体是怎么算的,请说详细

此信息来自: 中牟县公安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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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6 17:09:2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问题已报相关科室,近期答复您,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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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7 10:38: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您好,关于生育保险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牟政办〔2007〕24号文件,摘取相关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生育手术。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
第十八条  … …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本县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县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计发。
第十九条  除机关、事业全供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生育后4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我县生育保险的实际征缴情况,2013年7月份后出现了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现象,经我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员、主任及局主管领导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份正式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根据您的叙述实际生育时间大概是在2013年2月份,根据以上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无法给予发放。
     如有其它医保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中牟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62170523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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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5 08:58: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您好,关于生育保险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牟政办〔2007〕24号文件,摘取相关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生育手术。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
第十八条  … …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本县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县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计发。
第十九条  除机关、事业全供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生育后4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我县生育保险的实际征缴情况,2013年7月份后出现了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现象,经我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员、主任及局主管领导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份正式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根据您的叙述实际生育时间大概是在2013年2月份,根据以上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无法给予发放。
     如有其它医保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中牟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62170523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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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24 15:11:42 |只看该作者
可笑,各单位交的生育保险钱都去哪里了?生育津贴就是给员工的 保障,既然没有给员工发,那怎么会出现账上没有钱的状况?社保局把钱弄到哪里去了?既然是局里的官方回复,那就要揣摩一下,别乱说闹笑话,圆谎圆不住就太掉档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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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26 09:27: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医保中心是按照政策及相关规定来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及生育待遇。在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文件和相关规定,争取将我们的医保工作做好。
   我们支付待遇必须由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一套资料(生育医疗费需提供女方医保手册、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准生证及复印件1份、出生证及复印件1份、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证、出院诊断,生育围产期保健需提供规定时间段内医院门诊发票,生育津贴需提供单位的工资表及未发生育期间单位工资证明),需要经过审核、打票、发放等一套程序后才能领取到应得待遇。
   医保工作需要参保人员的批评与建议,也需要参保人员的大力支持,因此请您准备好需要的申请材料在2014年元月10—20日工作日期间交给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解决。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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