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毕业后,将户口挂靠在河南省人才市场的,属于郑州市集体户口,现在上海工作,现已怀孕,需要回郑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果被黄河路社区告知,必须要居住地上海这边出具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并且加盖居委会、街道计生办、区计生委的三级章,还要去金水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体检后,才可以为我办理。但是居住地这边认为婚育证明是应当有户籍地办理的,无法出具,且我在河南人口网上看到的并未要求去做什么体检,现在两方推诿,导致我无法顺利办理这个证明,请问该如何处理?
我看到2013年2月份河南省计生委(豫人口2013 12号文件)发过一份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上面明确如果户籍地认为无法核实本人婚育情况的,可以通过夫妻双方承诺书的方式给予办理,但是丰产路街道计生办和黄河路社区的干事却说这个仅仅只是针对准生证的?对此,我非常焦急,且觉得其实都是为了证明初婚初育,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办理呢?请尽快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下面是豫人口(2013) 12号文件中截取的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说明:
5、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无误的,受理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申请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婚育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核实的,注明原因凭申请人承诺,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办证的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申请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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