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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策,应该归哪里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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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14:5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想咨询一下,男女婚前在郑州买房,女方户口落在郑州。男方户口是外省。怀二胎,男方女方都在郑州市上班(私人单位)。像这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是归哪里管?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计生?女方单位所在地社区?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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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2 10:49:4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6788334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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