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领导您好:
请问经开区教师产假是多长时间?晚育又是多长时间?教体局是有具体规定还是校长一人说了算?有学校规定三个月,请问领导对新的“计生委文件标准都增加到98天了,晚育再增加30天,晚婚晚育休产假6个月”视而不见吗?;有的学校规定假期算在其中,请问领导,如果教师在7月2号生育孩子,10月2号就上班,假期2个月充当产假了?有的学校规定休产假老师没绩效工资不能晋级,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希望经开区领导,多思多虑多关心,关切女职工本身身心健康的休产假问题,制定一个科学的人性化的合法的产假规定,而不是任校长一人决定。
下派到:
1. 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