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锦艺一期业主,购房合同约定市政供暖,现实改为物业采购电厂蒸气供暖。以前其它业主反映过这个问题,房管局答复过。现在 物业 在收2013年供暖费,但物业要顺风收清物业费才能交暖气费。物业提供服务交物业费也是应该,但欠费业主总是有原因的,屋顶漏水不及时修、合同外多收费部分不抵扣等等,在物业纠纷未能解决情况下物业以供暖相威胁要求先交物业费如同抢劫吧。像这样的开发商及这样的物业服务商真不知道做了什么让相关部门如此袒护?起诉开发商的案子6月份交的上诉费,可至今法院没有受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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