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金印阳光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面停车收费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内地面是否允许停车及停车收费标准需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关于地下车位停车收费问题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为120—160元/辆.月。
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