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市配套费相关政策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市财政局主办)第十一条 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补缴。
二、小区情况
帖子中反映的情况是东明路的小区贴出通知,征求居民安装暖气的意愿。经询热力公司,热力公司没有在东明路的小区张贴收取费用的通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也希望网友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反馈小区安装暖气的详情,我们将调查核实拟收费主体是什么单位,拟收费包括哪些内容,然后按照政策做相应的处理,电话:67189772。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