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通过“心通桥”反映凯田花园物业费及物业公司收取暖气阀门费的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导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阀门收费问题经调查,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于2011年1月22日至2011年2月18日对凯田花园经济适用房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审核的定价成本中不包括暖气计量表和阀门成本。并于2013年6月23日给该物业公司开具了房价定价成本不包括暖气计量表和阀门成本的证明。计量表、阀门及安装材料等费用已由物业公司垫付,供暖单位开有相关票据,此费用应由业主分摊。我们已责成该物业公司将此《证明》及相关票据进行公示。
如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请持相关收费票据就近到中原区物价局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