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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蓝湾小区物业停车位收取十三万押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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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4:0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您好: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空间所有权,是小区业主们共同所有,小区公摊面积在业主购买房屋产权时,已经附加在房屋总价内。
金蓝湾小区物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也未经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地下车位停车费,为了获取巨额利息物业向每位车主收取十三万元的停车费押金。(物业没有产权证无法出售停车位,这十三万就是押金,每年停车费额外收取)。                                    
请问主管领导金蓝湾小区物业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烦请上级领导为小区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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