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通过对美丽源5号楼12层走道长期养狗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美丽源5号楼12层走道的狗是5号楼三单元12楼住户吴翠所养,因影响居民生活被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当事人也写过保证书不在走道养狗。但11月26日又被居民投诉,我执法人员于当天将其犬只暂扣,并移交至流浪犬只收容所,几天后,居民发现犬只被带回,12月9日再次以妨碍公共卫生、干扰他人生活为由被投诉,我执法队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又一次到达美丽源5号楼12层,经调查,吴翠所养犬只办有养犬证,中队建议根据《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后附犬只所办证件证明材料)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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