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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网友发帖举报“巩义市阳光医院皮肤科”的投诉后,卫生局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12月17日上午,市卫生监督所安排3名卫生监督员,到巩义市阳光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皮肤泌尿科位于医院门诊大厅一楼,该科室门头挂有“皮肤泌尿科”牌子,冯中壤在该科室坐诊,桌子上发现有为病人开具的泌尿科相关的化验结果报告单,本人现场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证》,只能提供《乡村医师执业证》的复印件,注册地点为巩义市小关镇口头村卫生室。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医疗机构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冯中壤,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正按法律程序进行)。并要求该医院强化依法规范执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巩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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