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1月24在金水区(陈寨村100号,法人:陈克通)的海澜之家购买衣服,消费680元,当时索要发票时营业员告知月底没有发票,让12月初随时拿购物小票来换,今天下午去换发票时,营业员又告知没有发票了,让下月再来,当时我不同意,也不相信还没到月底怎么又没有发票了,后营业员有给我找其它商家的,中间还有刮过密码区域的国税发票,对我说报销无所谓等等,在我一再要求,并且告知违法使用发票的严重性,及要打12366举报电话时,才很不情愿的给我找出来盖有本商店章的金水国税发票650元,还差我30元。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顾客索要自己的发票为何如此难?对于这样无良的涉及偷税漏税的商家,作为日常管理部门,你们有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商家随意给客户代找其他用过的发票,有无违反发票的使用规定,你们会依法依纪处理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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