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中原区委赵书贤书记:
1、城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究竟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郑州市无限、无绪扩展城市规模,大量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中原区有无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我们是在搞城镇化建设还是仍在搞土地“财·政”房地产化?
2、据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9日署名报道:“郑州中原区城中村改造先拆后补该不该?”文章指出:中原区政府副区长徐卫东坦言:“我只负责全区拆迁工作,关于西流湖办事处小京水村拆迁手续和补偿标准,由办事处负责安排,我这里没有手续,而在我印象中小京水村部分拆迁是因为修建地铁一号线配套工程,其余并没有划为拆迁区域。”
我们从郑州市规划局查询“西流湖办事处西岗村一、二组,大厨房、汽配城拆迁改造项目”答复是“该项目的控规尚未编制”。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经调查核实,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西岗村(西流湖西建设路南)土地没有储备。”
请问赵书记:中原区政府为什么要抢时间违法拆除我们的家园?
3、拆除我们的房子,安置补偿标准,执行的是哪个文件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我们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中原区政府拿什么做到农民原有生活条件不降低?长远生计拿什么来保障?
4、我们中原区政府为什么不能依法行政,按照中央工作布置和十七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农村、农民的集体土地先予确权后再拆迁改造?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题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让失地农民可以在土地补偿安置中采用入股分红的方式继续从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收入,这是中央政府充分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表现,也是充分照顾到农民未来生存、生产、生活来源的重大制度安排。
5、为什么不能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依法依规拆迁?在郑州市政府、中原区政府个别官员个人意志支配下,不顾我们村民死活,违背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尤其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冒天下之大不畏,直接与中央公然对抗!把我们农民搞的无家可归,无居无业,怨声载道,他们这是要消灭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搞垮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农民坚决不答应!
6、中原区政府多年不给西岗村划批宅基地,有无法律依据?有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剥夺村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这部分符合划批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因为没有宅基地就会无房可住怎么办?
7、西岗村“小产权”房和非法建设住房不管几层拆除按一比一安置住房是否合法?村民合法宅基院住房为什么按三层以下安置住房?有无法律依据?西岗村违法买卖的集体土地拆合城“高价院”按2:1给予安置房,对此中原区政府为什么不依法追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我们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西岗村民 谷国安 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