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486|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原路水岸花木城欺骗众多业主,强烈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01:3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60多岁的父亲2007年年初倾尽一生的积蓄,花了21万多元买了三块儿水岸花木城的铺位,当时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原西路100号――水岸花木城”的广告介绍:中原花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生态文化项目,是中部大型花卉产业集散中心,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承建,郑州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占地1500亩,东西长约3公里,南北宽420米,总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整个项目分两个部分建设,第一部分为花卉交易市场,共分四期开发,现一、二、三期共10万平方米花卉交易市场已正式营业,共拥有22平方米标准铺位1188套;第二部分为留美农业科技博士后薛保国主导创立的农业科技示范园,以各类中、高档花卉种植、推广、销售为主。2006年,水岸花木城被评为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还得到了中原区政府的科技扶持。
    当时我的父亲和众多的业主就是看了这些诱人的广告,出于对高额回报的期望和对政府的信任,购买了从2007年至2034年商铺的经营权。同时被要求与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书》以及《商铺租赁合同书》,约定购买的商铺租赁给郑州花博园使用,郑州花博园定期向我们缴纳租金。2007、2008年,郑州花博园还能按照约定向商户们支付租金,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再也收不到租金了。我父亲一次次打电话或前往水岸花木城询问,当时热闹繁忙的销售大厅现在早已人去楼空,根本就找不到人,公司近乎消失了!
    按照当时我们与郑州花博园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中的约定:“乙方不及时缴纳租金,拖欠租金1个月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但从前年开始,水岸花木城未经我们业主们的同意,就私自将部分用地出租给了郑州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改作餐饮了,所收房租也未用来兑现与商户的租金承诺,造成现在商户们既不能收到租金又无法收回商铺,甚至于连本金也难于归还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当时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各大媒体的各类广告宣传中一直宣传说该项目“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承建,郑州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工程”,“ 该项目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市场发展局、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联袂开发的”,“郑州市中原区重点建设项目、1500亩占地规划、2.4亿项目投资、郑州市龙头企业、中原地区最大”,“2006年被评为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得到了中原区政府的科技扶持。”我们正是看了这些诱人的广告,出于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的信任,毫不犹豫地投入了大量资金,购买了中原花木城的商铺,并随后与中原花木城的管理方——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可是,据了解,从2004年至2008年,郑州花博园销售铺位、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方法一变再变,起初他们对商户承诺从第四年开始向购买商铺的业主返还租金,后来又承诺购买铺位即返一年租金,再后来购买铺位直接返三年租金;他们向有的业主承诺“每年返还一次投资回报”,却又向有的业主承诺“每季度都返还业主投资回报”,不但经营混乱无序,并且故意以高回报诱骗业主上当购买,依靠后续出售铺位的收益来支付前期售出铺位的租金,金字塔越垒越高,2008年铺位全部出售完后,因为没有了后续资金的支持,这种类似于传销的经营方式,终于导致资金链中断,经营难以为继,公司主要负责人即玩起了失踪的游戏。

    郑州花博园向商户们颁发的《商铺经营权证书》中明确注明了持证人的权利:对商铺进行自营、出租、出售得收益;对商铺行驶赠与、继承、转让权利;对商铺可进行抵押、置换;《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目前这些所谓的权利一项也得不到正常维护。


     郑州花博园实业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已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据了解,购买郑州花博园水岸花木城铺位的近千名业主中,既有郑州市市民,也有外地外省人员,牵涉人员众多,资金巨大,影响恶劣,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郑州市政府的形象,干扰了郑州市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侵害了广大市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去年《河南商报》等多家媒体曾就此事件多次做过专题报道,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我们前年已经通过中原区法院起诉了郑州华博园了,去年年初法院判决我们胜诉了,可是大半年过去了,虽然我们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直至目前,法院的“强制执行”依然没有“强制执行”出什么结果,我们也多次去中原区、郑州市信访办上访,但是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春节临近了,广大业主强烈希望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案件,尽快成立调查组,严查杜伟等人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沙发
发表于 2012-1-7 09:55:16 |只看该作者
水岸花木欺骗业主事件,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出面处理,可能会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郑州的投资环境,这与正建设大郑州,中原经济区的大环境极不相符。请政府能从人民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小事”放在心上,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惩制欺诈者,还老百姓的血汗钱,做老百姓贴心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2-1-7 10:17:01 |只看该作者
让走法律程序,我们也走了,让走信访我们也走了,信访是经济纠纷不管,现在强制执行了,法院一直不执行,请政府出面处理一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2-1-9 11:06:01 |只看该作者
让走法律程序,我们也走了,让走信访我们也走了,信访是经济纠纷不管,现在强制执行了,法院一直不执行,请政府出面处理一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2-1-9 11:18:17 |只看该作者
水岸花木欺骗业主事件,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出面处理,可能会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郑州的投资环境,这与正建设大郑州,中原经济区的大环境极不相符。请政府能从人民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小事”放在心上,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惩制欺诈者,还老百姓的血汗钱,做老百姓贴心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2-1-9 11:47:14 |只看该作者
水岸花木欺骗业主事件,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出面处理,可能会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郑州的投资环境,这与正建设大郑州,中原经济区的大环境极不相符。请政府能从人民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小事”放在心上,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惩制欺诈者,还老百姓的血汗钱,做老百姓贴心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7#
发表于 2012-1-9 22:32:40 |只看该作者
尽快成立调查组,严查杜伟等人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8#
发表于 2012-1-9 22:40:01 |只看该作者
我们前年已经通过中原区法院起诉了郑州华博园了,去年年初法院判决我们胜诉了,可是大半年过去了,虽然我们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直至目前,法院的“强制执行”依然没有“强制执行”出什么结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9#
发表于 2012-1-10 08:52:47 |只看该作者
水岸花木欺骗业主事件,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出面处理,可能会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郑州的投资环境,这与正建设大郑州,中原经济区的大环境极不相符。请政府能从人民利益出发,把老百姓的“小事”放在心上,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惩制欺诈者,还老百姓的血汗钱,做老百姓贴心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0#
发表于 2012-1-10 20:50:20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我的这个帖子没有政府官员处理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1#
发表于 2012-1-11 16:07: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建议您继续走法律途径,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早日解决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2#
发表于 2012-1-14 23:09:59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您好,我的父母已经70多岁了,并且因为这件事闹心现在身体状况急剧下降,这件事我们已经奔走了将近4年了,不但没有拿回来一分钱,反而花了1万元的诉讼费,从去年9月份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5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我们希望政府替我们做主,让我们的父母在有生之年看到问题的解决。否则,我们做子女的绝不会善罢甘休!如果有结果请与我联系:13*******04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3#
发表于 2012-1-15 18:27:37 |只看该作者
顶.支持,路过!











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
广西来宾商会商务运作www.wzi8.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15:1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