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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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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雷迅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变更为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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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7:0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019小时:47分钟

、投诉举报对象:
  企业名称:
  郑州雷讯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状态:
  已注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梅玲
  所属行业:
  软件开发
  登记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日期:
  2011-06-02
  核准日期
  2013-08-15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经营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号12层1201号
  邮政编码:
  450000
  经营范围:
  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收款人崔振方(财务总监)
  账号:6217*******00551979
  这几天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已经有人在网上发帖说被骗了12800元,现在也在网上发帖维权,
  扬子Q号903919181
  扬子手机号15*******17
  自称姓萧老师的Q号254497442
  还有一位YH-讲师Q号911485867
  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5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扬子 ”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为4185393584的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扬子  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6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198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她原来也想买,也是害怕上当受骗,后来有事到郑州顺便实地看了,才放心地买下。“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年6月20日先汇款1万元,第二天又汇2800元,共计12800元。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我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并举例说某某某、某某某买新版本已经赚钱了。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见我不理,就把我拉黑踢出群了。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五、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雷迅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雷迅科 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TEL:13*******57       QQ:2321248436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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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7 16:42: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青;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9层04号;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不含医用)、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注册号:410*******84418。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13年11月28日、12月5日按照网上查询到的该公司注册地址金水区花园路144号9层04号现场机进行检查,该房间为空房,无人办公。12月12日再次协同办事处网格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调查走访,周边邻居均不知道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在此经营,无法找到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
   三、我局执法人员拨打“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时所留的联系电话,接电话人称不是法人田青,也不知道“郑州章源商贸有限公司”。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gupiaoweiquan  在2014-1-22 15:0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既然公司不再注册地址,我想请问你们为什么在工商注册可以查询到该公司,你们对开公司的审核如此松懈吗?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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