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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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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5:0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对镇政府答复的质疑:
按照十八里河镇政府的答复,教师家属院是依照《教师法》的精神,为了镇教师的安居乐业,在当时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而建设的。也就是说,教师家属院的建设是合法的,对不对?
当年交给镇书记王法彦的65万块钱,是参加集资建房的老师们给镇政府的买地款,而不是现在镇政府答复中说的什么土地补偿金。
现镇政府的答复已经明确:教师家属院的房子是集资房,是先集资后建房。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教师家属院的用地,是按照“集体土地视为国有土地”的原则,早就办了合法用地手续。
综上所述,质问现在的镇政府:你们凭什么把我们的房子说成是小产权房?就凭你们手里的权力吗?
请十八里河镇政府正面回答我们的质疑!别绕弯子,你们上学的时候,所有老师都教育你们,做人要正直,做人要诚实,做人要遵法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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