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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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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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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1-12 19:26:30 |只看该作者
骗子不死,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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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1-12 19:55:15 |只看该作者
寻找金石股票骗子陈勇、刘主任以及收款人刘武行,有酬谢!2013年11月2日(本信息未发表取消声明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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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1-12 20:39: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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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13 10:18:50 |只看该作者

骗子不死,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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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1-15 14:25:06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5层1515号
  公司网址:zhengzhou/co/168925.htm

  注册号:410*******53194
  企业法人:张东东
  经营范围(主营):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服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2-02-28
  注册资本:50万
  开户行: 交通银行郑花路支行6222600620023092276,中国银行:6216*******01461810
  工商银行郑花路支行62220217*******7537
  收款人:张东东(财务总监)
  骗子QQ群:297436322(小洁交流A群)
  骗子QQ:华欧陈小洁495714524,华欧06  750579768,李老师  1956598251,QQ托:啊强475257679
  公司电话:18*******32,0371-53798253,0371-53798063
    二、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消费者、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三、受骗经过:
2013年9月10日,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华欧陈小洁495714524”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为297436322(小洁交流A群))的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赚到钱,每月至少能赚30%以上。QQ群主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涨停截图。群里也有托天天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自己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在群主的游说下及和托(阿强)的欺骗下,于是我在10月18日第一次向华欧科技有限公司转了10000元费用。当我交了钱后,群主以怕我走漏股票消息为由,把我踢出QQ群。推了两支票(一支一般,另一支亏了)我追问他们:为什么一般,并且第二支目前还亏了,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小洁说只有交足全额才会有好的老师带你。于是我在11月5日第二次上当再次交了21800元。他们跟我换李老师  1956598251与华欧16号1371925336(原是华欧06  750579768)。交了第二次钱后,他们共推荐的票一支不如不支,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群主劝我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叫我再等等,结果一直还是亏损。这时我才上网查看,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知道自己被骗后,我要求退款,可我再也联系不到陈小洁了,打她电话没人接,QQ也联系不上。后来我在12月27日在QQ上向所谓的华欧16号要求退款,刚开始他还说与上面反映了,叫我等他们通知说有人会与我联系,可等了几天都没音信。打电话没人接,QQ也联系不上,我现到处都联系不上他们。
举报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88QQ: 290389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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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2:48:43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恶性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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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1-21 08:46: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 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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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1-21 11:01: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东东;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5层1515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注册号:410*******53194。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安排执法人员按照网上查询到的该公司注册地址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面积约20平方,摆放4张办公桌,现场有两名员工。经调查了解该场所现由“郑州金葵广告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24296,法定代表人:信运清,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3号附1号1号楼233号。信运清当场提供了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称其公司正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至于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并不知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拨打“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时所留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与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关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非法荐股、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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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4-1 22:08:01 |只看该作者
悲催,真是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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