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们是郑州铁路职工及家属代表,我们的孩子于2011年12月参军入伍,至2013年年底退伍。
依据新兵役法,将不退役安置,12年以下兵龄的全部自谋职业。但是2011年征兵时是6、7月份,在网上按"老兵役法"进行的网上征集报名,政府部门10月份正式按"老兵役法"在各家属区贴出书面征兵启示,征兵启事显示有【优待安置证】,将"加大退役安置力度",现在我们退伍回来才知道2011年11月"新兵役法"施行,那时政府部门并没有告知我们"新兵役法"的具体内容,更没有告知我们"退役安置条例",所有的一切都是按"老兵役法"征的兵,而且那时我们已经体检政审通过,被应征入伍,所以2011年11月的"新兵役法"不应含我们这些2011年年底已经应征入伍的士兵,2011年年底应征入伍的士兵应按"老兵役法"进行退役安置。殷切盼望市政府给铁路部门协调安置我们这些2013年年底退伍的士兵。
此致
敬礼
铁路全体职工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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