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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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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导详细解说,谢谢(下派单位:经开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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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4:52: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征收办

处理时间

2014-6-3 11:21

经开区拆迁按的是宅基地面积,可是有的是二分半,有的是三分半的,补偿标准一样吗?前提三分半有合理手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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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9 09:11:5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我区郑经管政[2012]65号规定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1.有合法宅基地使用证的住宅,宅基地使用证显示面积小于或等于0.4亩的,宅基地面积按宅基地使用证显示面积认定;宅基地使用证显示面积大于0.4亩的,宅基地面积按0.4亩认定。
2.未发宅基地使用证但经村民组、社区(村两委)、办事处认可的住宅,宅基地面积按0.25亩认定。
(二)征迁补偿标准
1.房屋征迁补偿面积按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乘以3计算,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进行补偿。
2.房屋实际总面积不足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乘以3的,不足部分按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房屋实际总面积超出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乘以3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偿,按150元/平方米发给拆工费。
4.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乘以3后的人均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进行补偿。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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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30 14:34:58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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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22 12:00:50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问下,我家的宅基地证是最早前的红本,上面是手写的,有章,当时是上面颁发的,听说现在这不行,不是合法的,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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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22 12:03:15 |只看该作者
jkcqb_admin 发表于 2014-2-19 0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根据我区郑经管政[2012]65号规定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1.有合法宅基地使用证的住宅,宅基地使用 ...

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问下,我家的宅基地证是最早前的红本,上面是手写的,有章,当时是上面颁发的,听说现在这不行,不是合法的,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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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2-28 18:22:35 |只看该作者
请领导解答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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