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 被举报人:杜丙现 告成镇杨沟村18生产组组长 事实与理由 2003年,杜丙现接任杨沟大队新庄村18村民组组长之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我第18生产组集体利益。在新庄砖厂历年来的集体利益分红和2003年铁路占用耕地补偿款数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2003年18组在新庄砖厂分得利润7042元;铁路占用耕地补偿款37604元;两项合计44646元。当时18组人口199人,人均仅得到80元,共计15920元,余款287262元不知去向。杜丙现说2003年支出38387.71元,至今无据可查。 2.2004年铁路修便道占地款入账1500元,新庄砖厂利润7042元,全年合计8542元。杜丙现说款被上任组长杜占营(已故)取走,2004年支出10538元,说法不合理,无张榜公布。 3.2005年砖厂利润7042元,电业高压线塔占地款1438.25元,组集体共收入8480.25元。组长杜丙现说支出5993.1元,支出去向不明,未张榜公布。 4.2006年砖厂利润7042元,据杜丙现本人说支出5143.1元,该年度这些钱去了哪里,中间猫腻多多。 5.2007年砖厂分红利润7042元。当年,国家叫停粘土砖厂,砖厂设备一套价值2万元,被新庄村16组组长郭圈、17组组长袁振国、18组组长杜丙现三人变卖,而18组仅仅分得款项1750.4元。两项合计7217.4元。按照杜丙现说法,当年支出5603.1元,支出未张榜公布。 撇开中间猫腻,仅从账目上看,从2003年-2007年,18生产组总计收入75927.65元整,期间群众仅分得砖厂利润20元,合计3980元。71947.65元应该给群众办多少事,但群众从中得到了什么?如此多的收入,每人仅得20元,这说得过去吗? 6.2008年,告成镇审计所对告成镇杨沟村18组2003年-2008年财务支出情况予以了审计,按照审计报告数年间18组累计总收入67868.99元,总支出65665.1元,结余2203.89元。总收入与总支出凭据不足,账务从未公开。按照审计报告,2003年砖厂利润未入账,财务审计报告前后矛盾。 由此可见,告成审计所未经深入调查,就匆匆下此结论,有偏听偏信造假账嫌疑,审计结果不能令人信服。 综上所述,18生产组组长杜丙现目无国法,私吞公款,已严重侵害了杨沟大队新庄村18组村民群众的集体利益,强烈要求政府予以公正法办。 反映人:杜明州
2014-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