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10月回郑州工作,现有一问题,社保转移问题一直未解决。因我于2006.6-2007.5在苏州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2007.5-2012.11月在苏州园区工作并缴纳社保,2012.12月-2013.9月又重新回到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来郑州工作前,按照国家社保有关规定,分别开具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我单位人事在社保局帮本人办理社保时,因是两张异地缴费凭证,现社保新系统不支持办理接续转移手续,希望我把两张缴费凭证合并为一张,可以办理接续转移手续,因我已经离开南苏州工作,并且两地已将缴费凭证开具,现在再将两张合并为一张,已不可能,也确实对我产生较大的困难,请社保局能根据我目前的特殊情况,给予帮助解决,把异地社
保和郑州社保进行社保接续,保障我的社保利益。
补充内容 (2014-2-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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