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从3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须由其生产企业按规定先向市工信局备案并报市公安局后办理牌照,否则无法上路。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
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我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洛”字,中间为6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2至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
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办法》实施后,无证、无牌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将受到相应处罚。”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想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得有驾驶证才行?
对于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办法》中都有明确解释。
1.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需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购买凭证、身份证明和保险记录表及车架号、电机号拓印件前往销售点,填写车辆上牌注册登记表并将登记备案资料提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给购买者。
2.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3.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年检项目和标准由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针对车辆外观、底盘、制动、转向、灯光等方面确定,由生产企业负责实施。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1月至3月,消费者可前往各生产企业设在我市辖区的检测点年检。
4.一旦低速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将参照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5.低速四轮电动车允许在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区域内及各县(市)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
6.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时,消费者应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年检时应审核保险购置情况,未按规定续保的,生产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7.外地品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也能办理牌照,前提是相关企业应到市工信局和市公安局对产品进行备案。
8.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