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豫亿置业,登封发展起来的企业,专坑登封人, 目前嵩玉花园存在以下几个乱收费现象,没有相关依据,东方豫亿置业红口白牙,他们说啥就是啥,业主到底成了什么,按说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可是这是把业主往脚底下踩的节奏啊。
嵩玉花园开发商正在通知业主进行交房,据现场了解交房时,先交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收据),一年的物业费,物业费:1.15元/平米/月,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米+10元许可证工本费/户,2000元装修押金。物业费从1月10日开始算,经调查了解开发商此时交房不符合程序,收费没有依据,请查证处理。
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5款要求“该商品房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联合单栋验收合格并单栋交付使用。”而现场是:消防设施没有投入使用,消防箱内设施缺失、消防管道无水;消防手报开关没有装,电梯不能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没有检验,没有粘贴合格证。交房时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程序是违法的。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1、交房时水电正常使用;2、交房时天然气设施安装到位;3、交房时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安装到位;4、交房时暖气设施安装到位;”合同已约定交房时安装到位,再收费是重复收费。并且根据登价字【2013】5号文要求,三(四)条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等一律记入开发成本,包含在房价内。“登封市物价局提醒告诫执行价格政策通知书,下发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登价字【2013】5号文,下发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而嵩玉花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7日。开发商再收3000元天燃气工程建设费费用时违规收费。同时,现在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都没安装到位,所用电源还是施工电源,不让看房就交钥匙,交物业费不符合相关规定。
3、装修押金问题
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4、垃圾清运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6、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
交房后,物业费让从1月10日起开始交,说售楼部在电视上公示了让交房。据了解“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不是公示之日,而是正式交房后,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当你没有验收收房,所有权还是在开发商手里,物业费还是开发商交的,当通过交房这个手续把房子的所有权从开发商转移到业主手里,这是业主才开始交物业费的。依据就是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有权在开发商那里就要开发商交。”同时,合同第十一条交接中明确约定“从领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从1月10日开始交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拒交。请相关部门查除。
屌丝业主敢不敢向政府相关部门问一下,这种霸王条款现象,不公平现象到底有人管没有,都看到没有。啥是法制社会,干什么都得有依据不是,拿出依据来啊。相关部门到底都在干什么。
业主们问售房部,售房部推给团购单位,去问团购单位,团购单位又头摇的拨浪鼓似的,难道业主就没有一点权力?到底中间有什么猫腻,如今国家正在大力查腐败、行贿受贿,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呢,希望多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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