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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 房产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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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3 15:5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3-19 11:08

您好!本人98年原单位房改时购买过一套房改房,取得房产证。04年原配(现离异)在其单位购买全额集资房一套,现在其集资房办理房产证,有关部门要求我退掉房改房。请问这方面政策是怎样的,离婚的情况难道不需要考虑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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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4 08:58: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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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3-11 16:01: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内容,说明了您与原配偶已于1998年购买过一套房改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房改文件的通知>(郑政[1994]48号)文件中《郑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并免征契税”。依据《关于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房改字[1999]13号)文件,“夫妇双方购买公有住房后离婚,可对其已购住房进行析产,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单位分房或参加房改购房。若再次参加房改购房,则必须将原购住房原价退回原售房单位,并报市房改办审查批准”。
        鉴于您与原配偶已经享受过房改房,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单位分房或参加房改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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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2 17:09: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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