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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王磊致人轻伤 办案人员拒不追究主凶刑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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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5 09:5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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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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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4小时:37分钟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检察院的领导:
你们好!

我叫肖雨,今年31岁,家住管城区商城路,现反映大学生村官王磊伙同他人大闹酒吧,并持酒瓶将我扎伤,构成轻伤后,办案单位经八路派出所和金水区检察院公诉科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放纵主凶逍遥法外,致4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事情经过如下:2013年11月11日,受害人在金水区光阴酒吧喝酒时,因王磊伙同另外4人和别人争吵,受害人说你们到外面吵去,别影响别人。这一句捅了马蜂窝,大学生村官王磊立即大闹酒吧,伙同王博、杨旭、穆庆良、东哥(别名)等人持酒瓶和玻璃酒杯进行殴打,造成受害人左耳、左面部多次受伤,伤口深达骨质,后被鉴定为轻伤。

在王磊率人群殴受害人期间,爱害人的手表和金项链也不见了,怀疑被人在殴打中抢走。现在受害人体内还还残留有两块碎玻璃,急需二次手术。

事发后,民警将王磊当场抓获,但只对其治安拘留15天,未被追究任何刑责。拿着轻伤鉴定报告,受害人多次找办案民警申维鹏要求其对王磊追究刑责,他总是推说太忙,让等等,再等等。直到一个月后,申维鹏把受害人叫过去,说有个叫张杨人投案自首,他就是“东哥”,还说是他一个人打伤受害人的。当时酒吧监控如实记录了殴打过程,其中王磊持玻璃器皿猛击受害人受伤部位的镜头非常清晰。受害人拿着视频资料提出异议,表示不服,申维鹏见诱哄失败,随即改口说其他几个人也都被监控了,跑不了,不抓他们是怕打草惊蛇。但直到金水区检察院通知受害人才知道,此案已“侦查终结”,只有一个张杨被追责,其他几名凶手包括在视频中直接实施致害行为的王磊均置身案外,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我们想不明白,监控明明记录了主凶等4人均被受害人实施了直接伤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何却让他们逍遥法外?受害人了解到涉案的几个人各有背景,王磊更是文化路办事处的一名村官,父母有钱有关系。我们只能怀疑这起刑事案件受到了人为干扰,几名犯罪嫌疑人托了关系使了钱,相关办案人员受到了人情和金钱的干扰,才故意颠倒是非,选择性不作为。

在此,受害人希望经八路派出所和金水区检察院的个别工作人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别再循私枉法,公平公正办理此案。

爱害人的要求也很简单:(1)经八路派出所和金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不要受到人为干扰,独立依法办案;(2)依据监控资料,依法追究5名凶手的刑事责任,尤其是主凶王磊的刑事责任,依法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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