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齐豪科技有限公司通过QQ聊天工具将我(姓周,电话:18*******31)拉入炒股QQ群,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制作虚假交割单、群主和托自编自导“演双簧”、步步设套等形式骗取我的信任,并长时间向我发送信息,称其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有专业的分析师为我一对一进行指导,并保证能够让我一本万利赚大钱,致使我上当受骗,花39800元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买了他们毫无价值的炒股软件,并由于他们指导炒股的行为,导致我在股市中蒙受严重损失。
郑州齐豪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齐豪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郑州齐豪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和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故意不开发票、偷逃税款、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恶意注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郑州齐豪科技有限公司这种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疯狂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大都市郑州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网上骂声一片,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本人强烈要求金水工商局主要领导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全国千万受害者的强烈呼声,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真正执政为民,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来一次联合大整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用实实在在的行动重塑郑州形象,而不能敷衍塞责、听之任之、姑息迁就,甚至包庇纵容,否则,放纵诈骗,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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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齐豪科技有限公司(已恶意注销,但还在继续经营)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左岸国际1号楼15层1512号
公司法人:毛江楠
注册号:410*******96379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目前状态:已注销
电话:037155983557,15*******01,18*******65,0371-55682954,15*******64,15*******66,
QQ群:250326210(晓雨投资交流群1),250454239(晓雨投资交流群2),251044934(晓雨投资交流群3),174439085(晓雨投资交流群),251011342
QQ:774289723,1292802951,467444579,1040975633,272319634,976109127,2317027962,791095244,329294789,
银行账号:6217 0024 3000 1129 30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
开户人:毛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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