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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电观澜苑的住房,天然气初装费35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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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8 11:50: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3-25 14:47

现在龙湖镇中电观澜苑购买由郑州中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住房,110平米开发商要交天然气初装费3500元,这个合理吗?郑州市已经下发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与房管局在2010年联合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其中通知中第一条中第3小条明确规定:
   “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
而且110平米要物业维修基金7159元; 测绘费150元;这些合理吗?
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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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0 10:24: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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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9 14:19:4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07年10月开始郑州市新建房要收每平方米170元配套费

07 年9月底,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征收额度为每平方米170元。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另外,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 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计入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费用。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计价格[2001]585号>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专项配套费。基通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征 收的城市基通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政府的城市建设资金中配套费是主要来源。近年来,郑州建设力度非常大,建设资金的缺口也非常大,城建资金缺口需要通过调整配套费弥补。”
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其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城市配套费缴费手续。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要求,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免的除住宅类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享受减免政策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属财政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减免,应缴城市配套费按投资渠道列入投资预算。属经营性项目一律不予减免。
按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征收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免缴,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申 请减缴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征收机关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征收机关依据相关文件办理减免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缴纳城市配套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逾期未补缴的由市财政部门予以追缴。
申请开通暖气、天然气的用户需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到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补缴。
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原暖气入网费每平方米55元,燃气入网费1800元。按照两个标准计算,50平方米的房子需缴纳8500元,100平方米的房子缴1.7万元。很明显,房子越小所缴纳的费用就越少。

还可查看"开犮商勾结物价局乱收费!百姓怎么活!"一文中所描述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可能会有帮助。我们都是消费者,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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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7 15:26: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中电观澜苑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经新郑市物价检查所调查,郑州中电观澜苑小区是由郑州中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小区一期共有房  源300套,其中,团购房的代建房286套。该楼盘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原土地所有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七研究所。在征地过程中,开发商与原土地所有人达成团购协议,即原土地所有人所属职工购房享受团购价,并可优先选房购房。开发商于2013年5月先与团购业主签订《商品房代建合同》,然后又在2014年3月初与团购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商品房代建合同》第二条约定:“此次代建房源单价不包括维修基金、测量费、房屋契税、印花税、燃气初装费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工本费等,这些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另行支付。”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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