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谢艳玲,女,汉族,住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丁庄村一组北街38号,电话18*******57。 被控告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公安分局 控告事实: 郑州市公安局须氺公安分局,严重违背公安机关办案原则,不安办案程序办案,是严重渎职和不作为。 控告理由: 2013年6月10晚8点左右,我村村霸丁东升带领八人闯进我家,将我62岁母亲秦爱娣轮番毒打到凌晨三点才离开我家。次日又将一铲车垃圾堵在我家门口。我母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多次去分局追案,可他们以各种理由敷衍不处理,也不给立案告知书。无奈之下,我又多次向郑州市公安局反应,在市局的督促下,被控告方才网上通缉。之后,犯罪嫌疑人仍在我村里进出自由,我多次打电话给分局办案民警让去抓捕,可他们置之不理。2014年1月10日中午,犯罪嫌疑人丁东升和老婆郭敏带着七个人又到我家进行闹事,这时,我在我家门前拨打110对在我面前的网络在逃通缉犯郭敏实施抓捕,须氺公安分局到现场抓捕后,他们一伙对我父亲谩骂,吐口水,限制人身自由,我再次拨打110,须水分局不出警,接着又打督查投诉,直到下午快五点须水分局才到现场。不做任何笔录,郭敏被抓后,没几天就把人给放了。须水公安分局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处理结果。至今也不给立案通知书。(在这之前,我父亲就被打过三次轻微伤,其中一次轻微伤报告单,被该局警察杜文华扣在住不给,还隐瞒事实,不处理。) 控告要求: 一、严惩办案机关不做为,不负责任行为。 二、尽快查处案情真相,还控告人一个明白。 三、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给控告人书面答复。 此致: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 中原区政法委,郑州市政法委,河南省政法委,郑州市纪检,河南省纪检。 控告人:谢艳玲 201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