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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嵩玉花园开发商不按要求交房违规收取配套设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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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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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09:5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

等待时间

8589小时:0分钟

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登封市嵩玉花园小区在2月28日违规交房并向业主违规收取3000元燃气开口费,经全体业主的努力,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督促查处下,开发商承诺不再收取燃气开口费等配套设施费。在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交房条件时再交房。

可从3月26日起陆续有业主收到售楼部电话通知,让带上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售楼部再补交8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解释当初制定的房价比较低,不含配套设施费,补交的这部分钱是配套设施费。

可我们就不明白了,2012年7月12日登封市物价局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登封市物价局提醒告诫执行价格政策通知书”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同时,根据开发商在售楼部公示的在2012年8月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中八(二)(2)条中明确约定:“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由用户缴纳”。可开发商难道不清楚2012年7月12日相关职能部门已规定这些代收费用不得列在价外征收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这些应由我们用户缴纳的费用已包含在房价内了。

根据开发商要求我们于2012年9月5日交了拾万元房款。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又联合下文登价字【2013】5号,再次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2013年1月23日开发商再次让我们交了五万元房款。2013年4月20日一房一价的价格公布让我们选房。2013年6月7日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了嵩玉花园的预售许可证。根据以上时间节点,开发商真的不知道相关部门的政策?房价中不含配套设施费,嵩玉花园的预售许可证怎么会办下来?

2013年7月24日左右,我们陆续和开发商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了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已还款6个月),缴纳了契税等相关费用。如开发商这时再收配套设施费,那我们的贷款首付是否也要增加、契税等相关费用是否也得增加。我们签订的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

综上所述,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处理,尽快让开发商依法合规的给我们交房。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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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31 21:00:41 |只看该作者
黑心的开发商,太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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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 14:15:46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真是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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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 16:57: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下午嵩玉花园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竟然威胁业主说不交钱的话就不给办理房产证,现在是和谐社会怎么还好出现这么不和谐的人,所以嵩玉花园全体业主恳请各部门领导给我们做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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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 17:34:59 |只看该作者
黑心奸商,嵩玉花园全体业主恳请各部门领导给我们做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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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2 18:34:06 |只看该作者
登封企业都像东方宇亿这样没诚信,别说走出河南,走出登封也活不了几年。尽是欺负乡里乡亲得歪瓜裂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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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9 14:26:1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点评

嵩玉花园业主  纯粹放屁  发表于 2014-4-2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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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6-21 08:58: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中心向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您反映的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热力费等合同纠纷问题,已于2014年7月29日经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属于违规收费,目前,小区业主已陆续交房入住,该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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