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法院的张土玲作为公职人员,在佳地花园小区非法经营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也没有服务合同,擅自提高水费3元每吨,电费0.63元每度,两年来获利20多万元,小区没有管理标准,卫生服务一塌糊涂,对于业主建议一概不理,并扬言不缴纳物业费就停水停电,随时到法院起诉我们,给我们下传票。他有没有服务合同依据什么下发传票,他说告到天边都没用,所有关系他都买通了!业主多次向房管部门、办事处反映要求查处违法营利行为,他们说这是没有资质经营物业,并且经营人为公职人员,多次联系,拒不配合,只能联合执法没有下文。向学校反映,学校工会主席和他是老乡,对我们的诉求,一再敷衍。作为公职人员擅自从事经营获利性职业,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应该停职处理或者开除公职。恳请市纪委能尽早介入查处,不让苍蝇到处乱飞,影响公职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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