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况给你差不多,相比你比我还好点,我在6月2号,开着拖拉机去给客户送货,正常行驶到107与经南三路交叉口时,<当时是绿灯>我直行到路中央时有两个10多岁骑电车的小女孩在机动车快道上闯红灯撞上我的车后斗上,我当时从南往北,她俩从东往西,我是在倒车镜里看到她们撞得我的车,当时我很快回头她们已经歪倒了,我本能的踩了急刹,就这还是出事了,对方脚面已经压在车轮下边了,当时脚上的肉都没了,能看到几根骨头,那场面真是令人心寒,我当时赶快把车往后倒了点,把她脚从下边拉出来,有报了110和120,120先到的,我就直接陪受伤者去了医院,可第二天去交警四大队事故处理科处理事故时,他们给我划主要责任,我当时心里就感觉不公平,感觉很恼火,就问他们:你们从出事到现在也没找我了解情况和做笔录,昨天的事你们了解怎么回事了吗,就划我主要责任,后来他们又给我做了笔录,现在责任认定<无法划分和认定>,我都不知道怎么会是这种结果,有监控他们也不调,告诉我是坏的,更气人的是对方现在也不承认自己闯红灯,反而说我闯红灯,我感觉我真的很冤,有理都说不清楚,难道交警都是这样处理事故的吗,我不是要逃避什么责任,就是证实一下是谁在说谎,是谁把这件事搞的糊里糊涂,我即使没责任我也不会看到她伤那样就什么也不管了,多少我也会给她点补偿,现在那个女孩也出院了,我们双方也达成协议了,协议是:医药费双方各摊一般,我知道这样我很亏,但是人家是受伤了,也只能自认倒霉了,本来协商的是把我车放出来把车卖了,先给他一部分,或者把车先压他那,剩余的分多长时间给完《因为我也是才干,车都是借钱买的》,可交警仲裁不同意,说对受害人没保障,直到今天为止这事都没处理好,我的车也没放。难道交警部门这是处理事情的吗?还是在火上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