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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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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4:0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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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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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09:25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原来在其他地方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纳养老保险,今年调入郑州市一事业单位工作,让我补交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但我查了一下文件,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劳社养老[2001]51号,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已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按照调入单位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想问下应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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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18 14:26: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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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4-18 14:27: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目前从国家至省里都没有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都是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全国也只是一些试点城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郑州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已正常运行了十几年,至今执行的都是郑州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原则。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规定,工作人员跨筹集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新的保险机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调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时,须按规定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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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8 15:15:13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劳社养老[2001]51号),这个不是省里的意见吗,还有《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养老[2011]24号),这些文件都明确: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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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4-4-21 08:55: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原则。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规定,工作人员跨筹集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新的保险机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调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时,须按规定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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