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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补差价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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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7:28: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5-6 11:03

目前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的最新规定,2012年9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证的人们何时才能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假如几年后收入增加,超过了标准,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我们只能看着政府回购经适房,却又买不起商品房,依然过着无房居住日子?这样的政策是不是有点太不亲民了。真正的请政府领导为老百姓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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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21 16:00: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适房补交差价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和办理房产证之后,这两个时间段都可以补交差价。目前政策没有规定必须补缴差价。补缴差价,转换成商品房后,可以自由的买卖和继承;没有补缴差价,也不影响您们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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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9 12:31: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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