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2006年7月在金水区一个体工商户下开设了郑州市个人统筹账户(老身份证号),但因工作不稳定且自身疏忽始终未缴纳,也未报停,目前显示欠费。2012年10月以新身份证号参加社保,当时完全忘记已经有一个社保账户了,至目前正常缴纳。最近办理调转手续(由金水到惠济)时发现老账户问题。现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能否把老账户欠缴金额全部补齐后和目前的账户合并,但两个账户重复期间(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的金额是否应该退回?如果不行,能否把老账户办理销户。但惠济区社保人员的答复不能销户。13*******68白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