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物业:
我们是兴达锦绣园北院的全体业主,近期收到温馨物业印发的“关于催交物业费的”通知,针对该通知,我们立即召开了讨论会,经过广大业主协商后一致认为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行为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此行为和2008年3月郑州市人大颁布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郑州物业收费实施管理办法》、2006郑建文56号文件《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里面部分内容相抵触,现告知如下:
一、物业公司在2013年年初向业主违规交房,在未达到交房标准的情况下通知业主强制或者引诱业主交房。当时在天然气和暖气尚未通气,自来水、电力设施均是临时用水、用电,在交房时候在各项设施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强制业主交房。根据郑建文〔2006〕56号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第七条“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第九条“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文件规定,贵小区交房时候的供水、供电都是临时的,均未并入城市供电网络和供水管网,截止目前使用的仍然是临时用电,年前由于使用的施工用电电压负荷过大,导致频繁跳闸停电,造成有的业主被困电梯内数小时,此事到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此情况,截止目前仍未达到交房标准,在此情况下收取物业费显然是违反郑州市的有关规定。
二、物业公司存在中饱思囊,损害广大业主的权益的行为。
物业设置门禁方便管理,按常规每户应该免费发放三个门禁卡,超过三个的收费。而物业强制业主办门禁卡,并且每张卡要收30元,这不是抢钱吗?请问物业每张门禁卡收费30元有何依据。
三、物业办公管理、服务等各项条件均不符合一级物业服务及管理水平
1、我们小区目前已交房的1#、3#、4#楼的电梯年检标志显示的到期日期是2013年10月,现在已过去5个月了,物业还没有进行年检,业主反映后,物业把原有的年检标示撕掉了。电梯是物种设备,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截止目前,已发生过多起电梯卡人和坠梯现象。
2、1#、3#楼之间的屋顶花园购房和交房时没有中央空调主机,现在在没有公示的情意况下安装中央空调主机,由此产生的噪音影响业主的休息如何处理。
3、根据《 郑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而业主在装修领钥匙前,你们让缴纳施工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等,这显然违反郑州市的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当然无可厚非,但其他和政策相抵触的费用是否可以给业主退回?
四、物业费收取过高,与附近小区相比,极不合理
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要在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收费许可批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和《价格未发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业主提出疑问:当初购房时公示的物业费的1.36元/平方米,现在温馨物业的物业费为什么就变成了1.76/平方米,收费标准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了么?有没有收费许可证等?如果有为什么不公示呢?再说了你们现在的服务怎么能值1.76呢?除了打扫卫生还是打扫卫生,业主的各种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就知道打太极,推脱责任,客服工作人员的说话态度极差,建议你们去鑫苑城市广场每平方1.35的小区看看,那里有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等。每一位工作人员态度和蔼,而我们的工作人员就知道如何坑业主,怎样对付业主,请问这样的服务水平收取1.76元高额管理费是否合理!
五、业主向物业所反映问题解决过慢,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于业主的反应的问题,均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1、房产证到期仍然未办理问题,违约金尚未明确说法
2、临时水电造成改为市政水电的问题
3、暖气管道何时连通的问题;
4、小区停车场未开放导致车辆停放管理混乱问题
5、小区安全无法保障,如:自行车丢失频繁问题
6、电梯维护年检到期的问题
7、屋顶花园空调主机噪音扰民的问题
8、办门禁卡强制收费的问题
9、在各项配套条件尚未具备的条件下,物业费仍按高额1.76收费极不合理问题
综上所述,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业主不交物业费,不是不交,是暂缓交付,鉴于目前温馨物业针对小区管理和服务均存在多种问题,请物业公司协调督促开发商及时纠正以上不合理及违法违规的行为,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以实际行动解决问题,以诚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小区。
10、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以前,希望各位业主配合。即日起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兴达锦绣园全体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