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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又一年。廉租房物业费政府买单 有文件不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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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9 23:2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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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6-24 11:21

廉租房物业费政府买单 有文件不执行 老百姓伤不起这是12年9月提交得帖子,局回复称12年底实施,那现在呢?thread-584083-1-1.html我是正商园田花园廉租房住户(残疾低保户),根据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廉租房家庭的物业费由政府买单。
      郑政[2009]51号《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上明确规定“持有“郑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给予实际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郑州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郑政[2011]76号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有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居民,要积极采取不同形式的政府救助。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因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请问领导为什么文件出台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有执行?政府为廉租房租户承担物业费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在全国都很少见。既然有了这样的规定出台,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有头有尾地把好事办好,让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政府的优抚政策,而“有头无尾”的工作不仅会伤了百姓的心,也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打折扣。你局回复:
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明确: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该政策是基于房屋产权划归辖区政府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的,但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同时,为增加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市政府将该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划至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因此,由区财政支付物业补贴的政策尚需根据实际作出一定调整。鉴于此,我们在与市财政部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我们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目前,该项政策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计划年底出台,届时,该项补贴政策将会落到实处。
我想问现在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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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6-20 16:29: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近年来,郑州市始终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列为最重要、最急切的民生实事。
       2009年,《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09〕51号)》明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2013年,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入住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享受50%的补贴。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
       目前,市政府已将市属廉租房和公租房产权分批划至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鉴于该公司的主要功能是投融资,物业费用补贴问题将由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则正在拟定中。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最终确定的补贴方案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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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13 17:20:0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6-20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近年来,郑州市始终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有效解决中低收入 ...

别再忽悠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了,赶紧按政策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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