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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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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郑州市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颁布的《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中明确规定,不再征收“收取暖气、天然气入网费。” 请问我们买的荥阳海龙香槟大道小区一期二期的业主在售房签订合同时,依旧要求要缴纳这些费用,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另外还收取评估费,测绘费,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都哪些是合理的请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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