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册核名,公司注册人起什么样的名字,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工商局核名管理人员不应随意回驳,目前,国家对市场准入明确: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允许。郑州市工商局相关管理人员在网上核名系统随意回驳注册人的核名申请;个别名称国家有明确禁止规定,但许多回驳核名的理由和原因,在公司法和核名相关法规里并无禁止性要求,管理人员按照自己的经验回驳核名申请,为什么超越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哪一条有禁止性规定呢?注册人申请的公司名称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应允许。记得郑州市工商局应该是全国文明单位吧,相关管理人员怎么明显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呢!!!建议郑州市工商局系统内从事核名岗位的管理人员重新学习一下“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等等有关公司核名的相关规定!!
补充内容 (2014-5-20 17:57):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没有明确禁止的应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