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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陇海花苑 废弃车辆 无主车“长期”占用小区停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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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17:1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巩义市陇海花苑 “多辆废弃车辆、报废车辆、无主车“ 6号楼15号楼13号楼16号楼下几辆车停在小区成年累月占用小区停车位,有的车辆两年多了没有挪动过,不仅占用了其他人的停车位,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几辆车也“伤痕累累”,不是车胎全都瘪了,就是车身有大面积损坏,其中有的车已经没有了车牌照。夏天到了,这些无主车烈日烘烤线路老化严重,说不定哪天就会起火。真不知道咋处理才好,一直无人管理。物业也很无奈,没有执法的权利。
     网络上咨询过律师,对于一些找不到车主的废弃车辆,无主车,如果车辆在公共道路上乱停乱放,交警将按违停进行处理,对严重妨碍通行的由清障车拖走。对于停放在小区内的废弃车辆,应由小区所属街道协调交管、公安、物业等多部门共同清理,将严重妨碍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主车由清障车拖走,为了避免妨碍无主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和浪费生活资源,更重要的是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行动起来吧,不要让安全隐患发生时才去作为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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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26 08:14:10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将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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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26 13:29:12 |只看该作者
有关单位是哪里?先不说浪费公共生活资源,存在安全隐患,就这种未按年审验不办保险没有车手续甚至报废的车辆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将车拖走,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通知车主将车自行处理或者处罚报废。前两天一辆半年没动过的车轮胎在烈日下就爆了,简直是一个安全上的炸弹!说不定哪天自然了给小区生命和财产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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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26 13:42:16 |只看该作者
通知有关部门是那个?其实很简单,当小区公共资源被人长期私自占用,当小区人民财产安全受到安全隐患时,有关部门在24小时内就应该行的起来。公安机关介入物业和小区居民走访调查后就有权利依法将这些报废车无手续车无主车直接拖走,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通知车主拿着合法有效手续去处理,该报废报废该补交保险补办保险。就在昨天楼下一辆一年没动过的无主车轮胎在烈日下爆胎,大中午一声巨响,这简直是一个个定时炸弹,说不定哪天发生自燃殃及小区居民的车辆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关部门是谁?何时才能将这些定时炸弹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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