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将登封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会主任刘秀菊(警号013956)在工作中严重违法乱纪并侵吞单位公款,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情况反映如下: 一、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在生育第一胎女孩的基础上,又在2010年请病假(崴住脚)欺骗上级领导,骗取假期,实际在家违法生育第二胎,第二胎系男孩(2010年出生)现已4周岁。现在住登封市嵩景花园。 二、刘秀菊作为公务员,而且是公安干警,私自经营第二职业,并打着其亲二姐的旗号,经营客运车辆(登封市至王村的线车)经营线车8年之久。车牌号为豫AL9586,挂靠单位为登封市通达客运公司。可以到通达客运公司调查落实,谁不知道豫AL9586是登封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会刘大主任的车。 三、违法在共科室内私设小金库,经常向登封通达公司、客运六队及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共计3万余元。其中一部分用于给科室8名人员发放工资(6千元余元),其它资金去向不明。她本人在担任登封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会主任期间,购置高档房产二套,一套位于登封市公安交警大队后院家属院(出租),另一套在市区南环路嵩景花园,刘大主任的坐驾为越野东风本田。价值20万余元。比市公安局局长的车还上档次。 四、2013年10月,违法挪用公款,在市区崇高路东段鹿鸣山庄隔壁丽心源办理价值2.2万元的美容卡一张。于2014年3月8日,在市区少林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路东女人城,用公款购买3万左右的产品。 六、在单位使用发票中,其滥用职权,对发票使用弄虚作假,虚报账目,违规报销,在市区守敬路与南环路交叉口鹏程汽车俱乐部,单位汽车维护实际消费830元,向俱乐部索取1430元发票虚报账目。 七、2013年7月13日,在登封市康辉旅行社用公款为其科室部分人员办理公款旅游(尧山漂流),每人160元,为避风头,掩人耳目,当天上午让科室人员缴费,下午就退费,实际用科室公款进行消费。 鉴于以上事实,刘秀菊身为公安干警,严重违法乱纪并在工作中严重滥用职权,违规私设小金库,侵吞单位公款,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在公安系统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在我十分无奈的情况下,特向上级纪检部门及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恳求上级纪检部门及上级公安部门对其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将其清理出政法队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此 致 2014年5月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