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新郑市新村镇山南时的村民,前天2014年5月27村里才收到乡政府通知拆迁我村,下月六号前也就是2014年6月6日前,全部搬走。目前安置房还没有建成,说是年底建好,这期间会有过度的彩板房,不安置不搬迁可以吗?这明显是在赶任务,而且这样的天气让去住那样的房子,冬冷夏热,年轻人就算了,老弱病残能受得了吗?让领导去住试试!还有就是下发的赔付标准文件是按照三年前的文件[新政2011]这个文件执行赔付的,请问合理吗?三年前什么物价现在什么物价!而且1年前乡政府下发文件不让村民在自己家宅基地盖房。希望政府下来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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