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十九中老师们三年半的加班费,到现在还没发,起初因绩效工资政策还未订,可现在绩效工资政策定了,还不能发,绩效工资政策不允许发。我们就不明白了,不懂法呀,找了一些政策、文件,也没有规定有了绩效工资,就不能发加班费。如何这样,可以不加班的。河南省的、郑州市的绩效工资文件也没找不到“加班”字样,到是外省有的文件中提到了保留加班费。
1、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加班费不是工资津贴、工资补贴,也不是奖金,而是正常工作时间外的额外劳动所得。
2、加班费不是绩效工资政策要清理的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5〕10号文件、中办发〔2005〕21号文件对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有明确的规定:“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豫政〔2009〕57号、郑政办〔2012〕49号绩效工资文件执行厅字〔2005〕10号文,并未规定将加班费规并到绩效工资。
3、现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加班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4、郑州二十九中2013年教工代表大会已通过决议,教职工已签字,不同意从绩效工资中发放早晚自习辅导、节假日加班等加班费用。
请问是哪个部门不让发加班费?依据的是哪个文件?如果加班费从绩效工资里发放,哪个文件规定的?以上4条又如何解释?
请领导在百忙中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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