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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接到举报后,我局迅速与被举报人取得联系,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郑州市中原区李双双芳香美容院中原万达店,纳税人识别号:411*******02203519。生产经营地址。中原区中原路南、华山路东3幢1-2层124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吉兆光。经营范围:美容。
经税务所调查核实该纳税户2014年4月16日办理税务登记,因刚开业不久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申请领购发票。导致客户去消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该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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