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我们公园道一号业主维护应有的权益
郑州市高新区公园道一号楼盘在2014年6月22日开盘,推出并销售的楼号为1期的2、3、4、6号楼,二期1、2、5、6、10号楼,共9栋楼,但是在开发商销售时,预售证【2014】郑房管预字第(GX2014027)号仅为1期楼盘的3、4、6号楼取得预售证(房管局备案查询),其余销售的6栋楼均无预售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时任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四月四日颁布,其中《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目前公园道一号楼盘的开发商“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不仅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正常开发并收取1万元订金,还用不正当手段要求业主交付房屋款等费用。除此之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认购合同上明确说明,在7日之内需签约合同,但是开发商并未在其期限内公示合同范本,也未让业主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此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业主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以上“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请相关部门为购买郑州高新区公园道一号的业主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