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在对退役士兵采取自主就业安置后,每年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根据《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郑民文[2013]183号)规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一倍,全省最高标准)。补助经费将按照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
由于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负担,需各级财政资金分别到位后才可组织发放。在今年的退役士兵接收报到过程中,我市已经组织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填写了《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审批表》,同时,每位退役士兵也按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号和联系电话。当前,退伍安置部门已完善了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花名册,正在申请省、市专项资金,只要经费一到位,将尽快把有关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