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对于亲投诉的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我单位夜班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在职权范围内对渣土车资质问题进行检查,但是职权有限,对于夜间施工问题,《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7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需连续施工证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批准连续施工不得超过72小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同步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机关。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已将该问题转环保部门来调查处理。 |